早期的簿記是和統計、稽核渾然一體的,確切地說,統計和稽核是簿記的附屬功能。誰說簿記隻是記錄和核算、不需要統計和複核呢!
簿記稽核是今天審計的前身。當簿記稽核工作單獨分離出來成為一種職業,就成了審計,包括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而最早的簿記稽核出現於從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變的私有化過程中。
在此之前,簿記的作用主要是反映和記錄。但到了原始社會末,勞動產品剩餘過多,部落酋長和首領便自然地想把它據為己有。這怎麽好意思呢,又有什麽理由說服大家呢?於是,他們便想到一個子虛烏有的“神”的名義,遇有解釋不通或擺不上台麵的理由,就假借這是“神的旨意”來堵別人的嘴。大約到了公元前31世紀時,每個城市的“神”的旁邊都會有一個世俗事物統治者,自稱為“王”,代替行使神的職能。
神當然要住在神廟裏,而神廟裏又集中了大量的財物,所以需要集中辦理簿記核算。開始時,這項工作是由神廟裏的祭司來兼任的,但隨著規模越來越大,便出現了專職的神廟管理人來從事簿記。在古埃及,從事這項工作的人被稱為“書記”(或稱“書吏”)。這些書記作為神(實際上是神廟管理者)的代理人、為神管理財產和記賬,完了後在黏土標誌(賬單)上表示是自己經手的,或者這些財物歸自己所有,這便是受托責任。
自從有了王之後,所有財產從形式上和內容上都變成了王的,這時候的書記,便冠冕堂皇地成為專門為王記賬的代理人,受托責任製度也開始普遍被接受,成為今天一切審計工作的起源。
私有製的出現,使得所有財產自動地分為公共財產和私有財產兩大類。這兩大類都需要簿記,這也是導致後來在官廳會計之外出現民間會計的原因。自從有了簿記記錄和稽核,就需要兩者同時向上呈報,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製度就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