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宅地法”的初衷是通過給廣大農民免費贈送土地,讓他們站在北方資產階級一邊、扭轉南北戰爭局勢;同時,讓農民盡快富裕起來(在農村和農民心目中,土地可是最大的財富)。而實際上,前者的目的確實達到了,後者的目的卻沒能真正實現;尤其是在貧苦農民那裏,效果就更是大打折扣。
主要原因是,他們不是因為得到了土地無力耕種,最終不得不要把土地再轉讓出去,重新成為雇農;就是得到了土地也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適合耕種的沃土,或者十分貧瘠,或者交通不便。當時的好地都掌握在富裕農民和公司手裏,他們急於想賣個好價錢。而許多個體農民要千裏迢迢地去外地拓荒,路費就要花掉一大筆,太不合算了。
與此同時,這項政策還給土地投機者帶來可乘之機。鑒於上述情況,富有農民有條件購買大量的土地,然後分割成一小塊一小塊地出售給貧困農民,從中牟利。一方麵是,富有農民有實力投資、囤積土地,用低價取得貧困農民轉讓的土地所有權,至少是使用權;另一方麵,富有農民把土地分割後再出售給貧困農民,也適合這些農民小打小敲的現實,從而私下出現了今天的這種“土地二級市場”,倒黴的還是那些中小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