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的財務總監,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很顯然,企業對外財務信息的披露,以及會計報表信息的解釋,首先要由財務總監來作出。由此可以推論,如果財務總監缺位,那麽企業在這方麵就會出現混亂。
2001年5月30日,針對一段時間以來有關某上市企業的傳聞,該控股大股東主持新聞發布會宣布決定:立即免去該上市企業常務副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並稱,該上市企業2000年年報有虛假陳述,決定正式請求證券監管部門對這一問題進行調查。
據介紹,作出這個決定的原因主要包含4個方麵,其中之一是,該上市企業在其財務總監離職8個月以後,仍然沒有任命新的財務總監,但是卻用原財務總監的名義,簽署了2000年度的會計報表。
控股大股東認為,這一情況表明,該年報已經構成了虛假陳述,其行為違反了證券市場有關法規,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01年6月1日,針對這一決定,該上市企業董事會發布公告,對此加以澄清。
該上市企業認為,控股大股東個別人以其財務總監離職為理由,指責該企業2000年度報告有虛假陳述,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同時保留采用法律手段對控股大股東個別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該企業董事會公告稱,該公司2000年度報告由上海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董事會也保證該年度報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述。公告還顯示,該企業董事會至今沒有收到財務總監的書麵辭職報告,董事會也沒有解聘其財務總監職務,因此至今仍然為公司的財務總監。
表麵上看來,雙方的矛盾在於年度報告有沒有虛假陳述,而實際上矛盾的焦點在於,該上市企業的財務總監有沒有離職,也就是說,是不是還在行使他的總監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