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為孩子選一所好學校

§“拎著豬頭找不到廟門”

擇校的必備條件是自願交納擇校費,當然其前提條件是,首先應當具備交錢的資格。為了這交錢“資格”,家長們早就四處出擊“拎著豬頭找廟門。”因為擇校光有成績、光是交錢還不行,還得有門路。

到底是亂收費還是亂給錢

雖說是“自願”,可是如果不交錢也能上學,又有誰會這樣“自願”呢?然而,學校方麵卻不這麽看。

一位民辦中學校長說:“不是我們要錢,實在是家長們搶著交錢。現在雖然實現了就近入學,每個學生都有學上,可就是有那麽多家長千方百計托關係、遞條子要上我們學校,‘趕’都‘趕’不走。還有就是,各級領導也都希望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我們學校,令我們十分為難。”

能對此提供佐證的是,在治理擇校過程中的亂收費時,本該退回給家長的讚助費,家長卻死活不肯簽收,令相關部門頗有為難。北京市某區就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12位家長聯名上訪教育局,堅決拒絕接受原本應該退給自己的讚助費和建校費。

家長們認為,不管你教育部門如何規定,隻要我的孩子能上民辦初中,自己就願意多交錢。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家長並非“大款”,恰恰相反,多是普通工薪家庭。

正因如此,這些學校理直氣壯地認為,不是自己亂收費,實在是家長亂給錢。

一位民辦初中校長坦言道,每當招生大戰之際,校領導都不敢接電話,因為這些電話十有八九是家長通過各種關係要讓孩子來上學的。有的家長幹脆說:“學校要多少錢,您就提吧,十萬八萬我都認了。”真叫學校毫無辦法。

“擇校費”搖身一變成“捐資助學費”

2002年3月27日,北京市幾個部門聯合頒發了《關於2002年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費就近入學,公辦學校不準招收擇校生……嚴禁捐資助學與學生入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