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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就業難

問題綜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擴大享受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旨在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最大亮點在於不僅著重支持自主創業,還擴大了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最新出台的通知,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同時,為支持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

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係的全部人員。此外,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自主創業,並繼續沿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

就業稅收政策關係民生,涉及麵廣,加之我國就業形勢和失業人員結構發生變化,麵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能結構調整過程中帶來的新問題,新稅收優惠政策具有重要意義。這一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意義在於,在我國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確保經濟平穩增長的同時,使更多的群體能夠參與到經濟發展中、享受發展福利。近年來,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仍然小幅上升,很多農民工就業不穩定,加之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難免有些摩擦性失業,這造成了我國失業人員結構發生變化。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自主創業,不僅實現了稅收公平公正,機會均等,還使更多群體能夠納入受扶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