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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全民社保問題

問題綜述

2010年11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各地區要盡快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製,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消息說,這樣的聯動機製將為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為城鄉老年人、失業人員和低收入職工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物價上漲將會導致通貨膨脹,使人們現有收入的實際購買力下降,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更加顯著。因此,在目前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比較低的情況下,應當高度重視和解決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所造成的生活困難問題,加緊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製,根據物價上漲的幅度和趨勢,在對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時,適當提高相關待遇標準,切實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

從2011年開始,各地在製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障標準時,將充分考慮物價增長對市民生活造成的影響,調整過去的固定周期模式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例,過去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尚未全麵建立一種隨物價大幅上漲即及時調整的機製,以後將逐步實施聯動機製。

這次國務院根據形勢變化,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新要求,非常重要和及時。建立聯動機製就是要改變社會保障標準調整的相對固定周期,形成一種及時反應並調整的長效機製,在物價過快上漲時最大限度地保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目前,山東、江蘇、浙江等省份已先期試點建立低保、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水平相關聯動的動態調整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