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企業操盤手

§2 個人所得稅

很多公司做招聘的時候,跟應聘者談得非常簡單,說:“你來我們公司上班,我們給你年薪100萬元。”其實,這句話在日後會留下很多後遺症。有的老總說:“這樣吧,底薪1萬元,分紅10%。”這句話也是有問題的,比如分紅10%到底按什麽標準來分?是扣完企業所得稅後分,還是不扣企業所得稅就開始分?還有扣完企業所得稅後,是不是扣除個人所得稅以後分?這個問題沒有說清楚,將來肯定會出問題。

作為長鬆谘詢集團的董事長,我個人的收入大概是這樣的:雖然我是股東,但是我很少拿分紅。因為公司需要不斷擴張,我的主要收入是自己的勞動所得,比如版稅、課酬、管理職務分紅等。

假如要分紅的話,作為我個人來說,我想要年收入達到100萬元,首先公司要跟我談清楚,公司會扣掉25%的企業所得稅。扣完以後,按照規定,我要拿個人收入的20%繳個人所得稅。當然,還可以采用另外一種辦法,不扣個人所得稅,走勞務費用。

我有很多公司,但隻能在一家公司裏領工資,在其他公司裏是不能領工資的。因為領工資就要交保險,一交保險就會出現兩個賬戶。所以在其他公司的收入隻能走勞務費用,走勞務費用的稅額跟個人所得稅不太一樣,這也要注意。

從法律角度來說,公司是不管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的,假如公司給你分了10萬元,按道理來說,你應該自己把個人所得稅交了。不過也可以由公司代扣,如果公司沒有代扣,得到分紅的人也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這筆稅款首先要從公司的賬上劃走。所以,一定要和高管、合作人把稅的問題談清楚。

雖然避稅有很多種操作辦法,但避稅的時候,如果出現問題,最後的責任就會落在法人頭上。企業法人很有可能辛辛苦苦幾十年就白費了。職業經理人把錢全部領走,突然有一天稅務局告訴法人說,從××年到××年,你們公司所有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都沒交。這時候如果補繳是不會按實際工資報表的。補繳要按照公司的規模,應該有多少人,應該發多少工資,這個行業的薪酬標準是多少,再點算公司的人數,這樣一來,你公司賬上的錢全部交完可能都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