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股份支付和現金支付兩種。兩種方式組合下還產生了三種支付組合,分別是全現金支付、全股份支付、部分現金部分股份混合支付。
在並購交易的過程中,交易各方通常要圍繞支付手段考慮以下情況。
(1)交易規模不同,交易采用的支付手段也會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的並購交易經常使用現金支付,大規模的並購交易則傾向於使用股份支付或混合支付的方式。
(2)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也會對支付方式產生影響,如果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會傾向使用股份支付。
(3)當公司估值較高時,上市公司傾向於使用股份支付的方式,與之相反,標的公司的股東更傾向於現金支付。
(4)上市公司在資金不充裕、融資能力較弱的情況下,會優先選擇股份支付。
(5)交易方的身份和需求不同,對支付手段的偏好也會有所不同。例如,標的公司的實際控製人更傾向股份支付,而一些投資人和投資機構則更傾向現金支付,以便於短期套現。
(6)為鎖定交易對方,發展長期利益關係,助力承諾業績的實現,股份支付方式是更好的選擇。
(7)支付方式的選擇還受到標的資產性質的影響。證監會規定虧損的資產不允許使用股份支付的方式進行並購交易,因此股權支付方式的使用是有條件限製的。
(8)在進行並購交易時還要將稅負問題納入考慮,在股份占較大支付比例的情況下,可以采用一些合理的稅務重組政策以實現延遲納稅。
(9)現金交易不需要通過證監會審核,耗時較短,而股權交易需要考慮審核通過的可能性以及時間成本。此外,不同的支付手段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產生不同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