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初創企業的創始人沒有融資談判經驗,往往在談判之前向專業機構或人士谘詢,學習談判技巧。很多人認為融資談判的重頭戲在合約談判方麵,其實盡職調查才是重點。從創始人與投資機構對接開始,雙方就已經進入談判過程。投資協議隻是一段時間內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定文書,盡職調查才是雙方相互了解、相互磨合、彼此試探的重要階段。
◆重視投資意向書
投資機構投資意向書的格式比較固定,很多條款都是標配,包括估值方式、出資方式、董事席位、優先權等。近幾年,因為一級股權投資市場的波動較大,原本被非常看重的投資意向書也會出現“跳單”現象。
其實,除了標配條款以外,其他條款都可以談判。例如,在企業估值方麵,企業創始人希望投資機構可以給出一個明確的估值,但在盡職調查之前,投資人無法給出明確的答複。因為在此階段,投資項目剛剛立項,投資人對投資企業的了解不夠深入,如果貿然給出估值會讓自己陷入被動局麵,成熟、嚴謹的投資人不會犯這種錯誤。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方式就是投資人明確自己的下線,創始人明確期望的上線,確定一個估值區間,完成盡職調查之後再給出明確的企業估值。
“談判是一種妥協的藝術”,在談判過程中,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各退一步,給彼此留出一定的空間,還可以增進彼此之間的了解,更容易達成一致協議,促進談判成功。
◆求同存異,擱置爭議
控製好談判節奏,先圍繞標配條款進行協商,然後再圍繞關鍵條款進行談判,整個過程要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則。從談判到簽約最好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因為投資協議的大部分條款都是標配,一些關鍵數字、權力與責任都可以細化到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