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也被稱為“估值調整協議”,指的是投融資雙方在製定股權型融資協議的過程中,為了解決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對稱性以及代理成本等方麵的問題,通過金錢補償或股權回購等方式對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由此可見,對賭協議本質上是一種期權,即通過設計相關的條款保護投資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擬上市公司而言,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可能引入外部財務投資人以解決資金需求,為保證投資收益,財務投資人往往要求公司或實際控製人簽署對賭條款。而在某種程度上,對賭條款可能影響擬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或者不符合上市公司規範治理的要求,因此我國證監會在IPO項目的審核中,對“對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擬上市公司在申報前大多也會根據監管要求清理對賭協議。
目前,對賭協議已經在國內外投融資領域有比較廣泛的應用。投融資雙方在達成並購或融資協議時,所采用的對賭協議主要有以下六種類型。
◆股權調整型
股權調整型是最常見的一種對賭協議。投融資雙方在製定並購或融資協議時,往往會對目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要達到的業績標準進行約定。如果目標公司未能完成約定的業績標準,那麽融資方的代表人需要以象征性價格或無償的方式將協議所約定的一定數目比例的股權轉讓給投資方;反之,投資方則需要以象征性低價或無償的方式將協議所約定的一定數目比例的股權轉讓給融資方的代表人。
【典型案例】永樂電器
創建於1996年的永樂電器,曾是中國商業零售業及中國連鎖行業十強企業之一。2005年10月,永樂電器登陸香港聯交所完成IPO,首次融資金額就超過了10億港元。在此次融資中,永樂電器與摩根士丹利簽署了一份對賭協議,根據協議約定:最遲至2009年,永樂電器必須達到協議約定的利潤;如果不能達到預期的利潤,那麽永樂電器就需要向摩根士丹利方轉讓約定比例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