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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融資租賃的九大業務模式

◆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指的是承租人選擇租賃設備,出租人對承租人的信譽、資金情況等進行評估,確保該租賃項目屬於低風險項目之後將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享有設備的使用權,負責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並承擔設備折舊。這種模式主要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與設備升級。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指的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自製或者購買的資產,然後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協議,將資產租回並使用。在這種模式下,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從承租人轉移到出租人,承租人隻享有使用權。租賃期滿,承租人有兩種選擇,一是繼續租賃,二是按照約定價格回購資產。返還式租賃強調租賃融資功能,不太注重租賃的促銷功能,可以看作銀行的抵押貸款業務。在這種模式下,承租人可以讓現有資產流動起來,快速籌集資金,助力企業快速發展。這種模式適用於三類企業,一是缺乏流動資金的企業,二是有新投資項目但缺乏自有資金的企業,三是資產可以快速升值的企業。

◆轉租賃

轉租賃指的是以同一個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簡單來說就是A承租了某設備,再將該設備出租給B。在這種業務模式中,A既是承租人,也是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出租人手中租入某設備,再將設備出租出去,收取租金差,設備的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一般來講,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包括設備供應商、出租人、轉租人、承租人,至少要簽訂三份合同,分別是購貨合同、租賃合同和轉讓租賃合同。

這種模式主要在國際進行,與簡單的融資租賃模式沒有太大區別。由於轉租方租賃設備的過程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根據購貨合同確定融資金額,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運行與最終承租人沒有直接關係。這種模式操作起來非常靈活,租賃公司甚至可以將購貨合同作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因為租賃公司不是設備的最終使用者,所以不需要承擔設備折舊產生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