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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IPO上市輔導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證監會提交股票發行申請之前,必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為期一年的輔導,輔導程序、輔導內容具體分析如下。

◆輔導程序

(1)聘請輔導機構,即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或者其他經有關部門認證的機構。

(2)找到合適的輔導機構簽署輔導協議,前往公司所在地的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3)開始輔導之後,輔導機構以3個月為周期向證監局報送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4)輔導機構在輔導過程中要發現問題,並提出整改建議,督促公司進行整改。

(5)對於接受輔導的人員,輔導機構要進行一次甚至多次書麵考試。

(6)輔導結束之後,股份有限公司向當地的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請證監局驗收接受輔導成果,獲得證監局出具的輔導監督報告。

(7)在輔導期滿6個月之後的10天內,股份有限公司要向社會公告接受輔導、準備發行股票的事宜,至少要在當地2種主要報紙上連續公告2次以上。

◆輔導內容

(1)輔導機構要督促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接受培訓,全麵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

(2)輔導機構要督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建立符合現代企業製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礎。

(3)輔導機構要對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改製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麵的合法性、有效性問題進行核查,明確股份有限公司的產權關係,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符合規定。

(4)督促股份公司獨立運營,確保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相互獨立,有明確的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