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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籌備與申報

在IPO籌備與申報階段,發起人要做好以下事宜。

◆準備工作

(1)聘請律師和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分別著手進行核查驗證和審計工作。

(2)發起人與保薦機構共同製定初步發行方案,確定股票發行規模、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滾存利潤的分配方式,並形成相關文件,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3)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如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相關部門批準,要提前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文。

(4)如果企業的設備、生產線需要獲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證明,最好聘請專業人員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測試,獲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

(5)股份有限公司要整理最近三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稅務部門申請獲得公司近三年不存在稅收違規的證明。

申報股票發行所需主要文件

·招股說明書及招股說明書摘要。

·最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

·股票發行方案與發行公告。

·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推薦公司發行股票的函。

·保薦機構關於公司申請文件的核查意見。

·輔導機構呈送證監局備案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報告。

·企業發行股票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股東大會決議。

·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方案及股東大會的決議。

·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批準文件(如需要立項批文)。

·募集資金運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文件。

·其他相關文件,例如,關於改製和重組方案的說明、關於同業競爭情況的說明、關於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決策有效性的相關文件、重大關聯交易的說明、業務及募股投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說明、原始財務報告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及注冊會計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曆次資產評估報告、曆次驗資報告、關於納稅情況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鑒證意見、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財務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