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在通用汽車的歲月:斯隆自傳(精裝)

§第17章 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

一個對汽車業曆史感到陌生的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麽通用汽車擁有美國一家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通用汽車通過這個機構為消費者提供消費金融服務。

首先回顧一下曆史事實。通用汽車的子公司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General Motors Acceptance Corporation,GMAC)在過去的幾年裏在美國汽車信用消費方麵擴張了16%~18%。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僅在通用汽車的經銷商中尋找業務,並且還需要與銀行、其他自籌經費的公司、信用卡聯盟以及地方借貸機構展開競爭。之所以說“展開競爭”,是因為這並不是一個封閉的業務;通用汽車的經銷商們可以自由選擇服務提供方,他的客戶也擁有同樣的權利。現在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在零售信貸消費方麵的年業務量達到了40億美元,在支持經銷商從通用汽車購車的批發信貸消費方麵年業務量達到了90億美元。

我們在40多年前為汽車分銷商提供金融服務的需求首次出現時就開始介入這一領域了。大規模生產帶來了提供多種消費金融模式的需求,而當時的銀行並不樂意從事這些業務。他們忽視了—或者說他們拒絕—去滿足這一需求;因此,為了大量銷售汽車,汽車業必須尋找一些其他方法。當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於1919年成立之後,在全國範圍內為消費者提供信貸消費的設施還沒有建立起來。根據我的記憶—以及別人告訴我的更早的情況—商人們很早就為大多數使用現金購買住房、家具、縫紉機、鋼琴和其他昂貴物品的人提供貸款;我認為銀行肯定會在審核之後對那些向他們尋求幫助的人中的一部分提供貸款。

因此,在原則上,消費金融並不是一個新概念。我認為莫裏斯·普蘭(Morris Plan)銀行於1910年前後就開始提供汽車消費金融服務,這種業務最初就發端於此。但是,在1915年,將消費金融作為汽車業的常規方式應用仍然是一件新鮮事。那一年我的朋友、當時威利斯-奧佛蘭德(Willys-Overland)公司的總裁、當時最成功的汽車製造商之一約翰·威利斯勸我成為擔保抵押公司—該公司為威利斯和其他品牌汽車的銷售提供消費金融支持—的董事。即使不是第一,它也肯定是汽車史上最初的幾家汽車消費金融機構之一。它填補了常規金融機構所留下的空白,也是我和分期付款計劃的第一次接觸。當時由於我還在海厄特,自己並不生產或經銷汽車,因此對這一計劃興趣寥寥。作為通用汽車財務委員會的主席,約翰·拉斯科博對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的創建發揮了重大作用。當我成為執行委員會成員之後,我也開始支持這一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