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在通用汽車的歲月:斯隆自傳(精裝)

§第22章 激勵薪酬

自1918年以來,通用汽車紅利計劃就成為了我們管理理念和組織的一個組成部分,並且我相信,這個計劃是公司不斷前進發展過程中的關鍵要素。正如公司於1942年正式發表的年報中所說的那樣,我們的管理政策“已經從這樣一種信仰中演變過來了,即公司業務的有效成就以及最大的進步與穩定是通過讓管理者把工作當成自己的事情而實現的。這種方式為個人通過主動的發揮而實現自我價值提供了機會,為保證個人經濟狀況與工作業績的同步提高提供了可能。通過這種方式,公司才能吸引並留住管理人才。”

紅利計劃和分權管理是相關的,因為分權管理給管理層提供了一個自我實現的機會,同時,紅利計劃使每個管理者都有可能獲得與他自身工作業績相當的報酬,這樣也就給了管理者一個激勵,讓他能夠一直在工作中盡最大的努力。

通用汽車紅利計劃最早被采用於1918年8月27日,從此之後,這個計劃的基本原則就從來沒有改變過—這就是,要最好地服務於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就需要使關鍵員工成為追逐公司繁榮興盛的同伴,每一個這樣的人都應該獲得與他為事業部和整個公司所做出的貢獻相對應的獎勵。當然,有時候我們也進行一些改變,例如1957年,獎勵計劃有了一些擴展,新增了一個為一批高級管理者提供的員工優先認股權計劃。在目前的情況下,隻有在公司贏利超過其淨投入資產6%的情況下才能從淨收益中拿出錢來進行獎勵。留給年度紅利的最大總額限製在稅後淨收益(扣除6%的利潤)的12%,由紅利薪金委員會決定一個低於該上限的總額。1962年,共有大約14000名員工獲得了總額價值為94102089美元的通用汽車股份和現金獎勵。另外,員工優先認股權計劃中條件賬戶中的金額總計為7337239美元。這些紅利,以及用於四個海外製造子公司的3550085美元的單獨紅利計劃,都來自1962年預留的1.05億美元的紅利儲備金—這筆儲備金比當年允許的上限少了38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