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很多企業都已經意識到了信譽的重要性,但是大多數企業都把信譽給理解歪了,把各種榮譽、證書、獲獎當成了宣傳的手段。所以很多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是真的替用戶去著想,而是為企業自身的短期利益著想,真正把信譽落實到行動上的並不多見。
幾年前我在參加一次論壇時曾經給“企業的信譽”下過一個定義,那就是:當出現產品質量或服務問題時,企業願意花多大的代價去彌補自己的過錯,這就是一個企業信譽的標誌。比如一家航空公司出現空難,賠錢多少就代表了一家公司的信譽,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企業所付出的賠償就是對自己信譽的理解。像幾年前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台灣出現的那次空難,在事故發生後幾天內,在任何調查結果都沒有出來之前,新航就承諾給每一位遇難者家屬提供幾萬美元的安慰金;幾個月過後,調查結果出來了,每位遇難者家屬得到了幾十萬美金的賠償金,兩次賠償加起來大概有400萬左右的人民幣。這個高額賠償就體出了新航對企業信譽的理解,與新航的高額賠償不同,其他一些航空公司在類似的事故中隻是賠償了每位遇難者家屬十幾萬人民幣而已,兩者的信譽差距就深刻地體現出來了。
另外,很多企業與用戶產生矛盾時,寧願與客戶打官司,寧願得罪客戶,也不願意站在用戶的立場上去替客戶著想。當然產生這種普遍現象的背後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即在中國沒有幾個消費者願意去打官司,即使自己是受害者。因為從經濟利益上講,打官司大多數都是賠本的買賣,與市場經濟的“利益驅動”原則相違背,所以沒有幾個“傻瓜用戶”願意花時間去與企業打官司。況且很多規定和政策都對原告不利,從而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一道景觀,如欠錢的人是“大爺”,賴賬的人可以很逍遙;有後台的企業誰也不怕,有恃無恐。一個最典型的問題就是房地產開發商與客戶的官司越來越多,沒有幾個開發商真的以用戶為中心,如果用戶想打官司,他們一定會奉陪到底,畢竟房地產開發商財大氣粗,與那些沒有共同目標的“散兵遊勇”去鬥,沒有不贏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