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管人管事的方圓藝術

§4.授權時大權力小權力應區別對待

如何分配好手中的權利,是古往今來任何領導者都無法回避的問題。今天的管理者分配權力過程中的首要問題,並不在於究竟是多分一點好,還是多留一點好,而是要首先搞清楚具體應該分什麽權力,留什麽權力。關於這個問題,宜用“大權獨攬,小權分散”的原則來加以解決。

哪些是“大權”?哪些是“小權”?對這個問題,不同管理者在實際工作中往往認識不一致,而且掌握起來也不容易。有的人可能把“大權”當成了“小權”,走上放任的道路;有的人則可能把“小權”也看成“大權”,走上了專權的道路。

劃分“大權”和“小權”是一個相對的過程,主要是相對於管理者所處的位置而言。劃定大權和小權的時候,要把權力囊括的範圍確定下來。組織中的管理者,其大權和小權的劃分差距是很大的。

從涉及的範圍來考慮,關係全局的權力,當然就是大權,僅僅關係某一個局部的權力,一般不能說是大權。

從權限的角度來考慮,下級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上級來解決,這應該是大權。如果下級自己能夠解決,或者下級自己解決更好,一般都不能算是大權。

從權力的性質來考慮,一般一個組織的權力有三個層次:一是決策權;二是運行權;三是執行權。

所謂大權實際上主要是指決策權,還有就是運行中的關鍵問題的把關性權力,具有“不可替代性”。人們常說,領導要把握方向,把握大局。這樣的權力是要獨攬的,而其他的權力則要分散。分散其實也是獨攬的條件。什麽權都抓,往往什麽權都抓不住。決策權應該是一個組織最高領導機構和最高領導人的權力,這是大權。

運行權是這個組織中層機構或中層領導的權力,其中帶有壟斷性的,可能是大權,但大部分照章辦事的正常運行的權力,對最高領導人來說是小權。執行權是基層幹部或人員的權力,對中層領導來說,關鍵性的操作可能是大權,但一般的日常操作則是小權,對最高領導來說,這些當然更是小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