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管人管事的方圓藝術

§14.把握必要權力,防止授權失控

管理者授出權力後,必須保留自己必要的權力和責任,防止放棄權力。總的說,管理者要握有指導權、檢查權、監督權和修改權。這幾方麵的權力是從廣義上講的,是廣泛適用的。但具體說來,對於不同性質的任務,不同形勢環境和不同的授權對象,管理者應保留的權力內容不盡相同。但一般來說,管理者應該保留對該係統工作前途或該項工作任務結局的最後決策權。即當該係統工作或該項工作的最後目標達成發生意見分歧、莫衷一是的時候,管理者要能夠正確綜合全局,權衡利弊,當機立斷,作最後決策。對直接下屬和關鍵部門的人事任免權,即組織人事權也要保留。有了這一點,就能保證領導機構的正常運轉和高效率。另外,還要保留對直接下屬之間相互關係的協調權。協調下屬之間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其他下屬所不能替代的。

給自己保留一定權力,為的是防止授權失控。所謂失控有兩層含義:一是權力授出後,管理者對下級沒有約束力、修正權了;二是下級逐漸“翅膀硬了”,不聽命於上級,甚至出現了侵犯上級職權——即“越權”現象。

如何防止授權失控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管理者對下屬的權力要做到能放能收。這是防止授權失控的有效措施之一。

(2)管理者要緊緊把握監督環節。防止權力失控的關鍵在於監督。監督可防止“鑽口袋”,被下屬牽著鼻子走。

(3)管理者授權不能失衡。就是說,在自己領導的組織係統內,對多個下屬授權,權力分布要合理,不能畸輕畸重(管理者主要助手除外)。無根據的偏重授權,以個人感情搞親疏性授權,是萬萬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