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賣通早就製定了《全球速賣通平台賣家“假一賠三”服務協議》來遏製假貨銷售行為,以保護買家利益。從2014年11月9日起,該協議升級並更名為《全球速賣通賣家“商品保障服務”協議》;同時修改了賠償規則,一旦出現買家投訴賣家售賣假貨現象,將執行“如假包退”規則,即賣家向買家退回所付款項。
對照原來的“假一賠三”,現行協議看上去對賣家的約束似乎放寬了,但其實不然。所謂“假一賠三”,是指在買家對已經購買的商品被認定為假貨的前提下,賣家承諾願意付出三倍賠償。可是修改後的協議流程中實際上還有這樣一條:當賣家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時,全球速賣通有權動用保證金對訂單進行全額賠付;一旦因品牌權利人投訴而被關店,數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將會被全額沒收。
根據該協議“三、商品保障服務內容”第9條規定,這裏的“假”是指商品存在質量瑕疵,包括質量問題、描述不符、假冒偽劣等情形。當買家投訴賣家售假、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處理意見時,全球速賣通有權聘請專業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對該商品進行匿名檢測,賣家不得對全球速賣通委托作出的檢測結果持異議。如果檢測結果表明該商品確實存在質量瑕疵,賣家不但要承擔檢測費用,而且要向全球速賣通退回購貨款;全球速賣通有權留存該不合格商品,同時對賣家作出相應處罰。根據第10條規定,這種處罰方式包括向賣家全額退回貨款、凍結賣家賬戶提現功能以及對賬戶作出其他限製等。
從執行範圍看,全球速賣通上的某些商品類目是必須在賣家簽署“商品保障服務協議”、繳納保證金後才能上傳和銷售的;保證金不計利息。
而賣家隻要簽署了該協議,就要根據在該協議中的承諾,在買家買到假貨並在雙方協商處理不成時,由平台從賣家的保證金賬戶或支付寶國際賬戶中向買家全額先行賠付,以保護買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