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製農產品炒作的手段主要有兩大類:一是行政幹預,二是市場調節,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總體上看,市場調節離不開行政幹預作補充,行政幹預應該盡快走向市場調節。當然,在從行政幹預走向市場調節的過程中存在著反複是很正常的。尤其是在市場機製和市場手段還不完善的背景下,有時候行政幹預是不得已卻見效較快的辦法。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動用多種手段對進出農產品市場的大額資金進行重點跟蹤監管,對惡意收購者進行必要打擊,這些措施雖然必不可少,但政府的重點不能完全放在這上麵,更不能以為有了這幾樣措施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因為遊資的天性就是逐利,它的興趣愛好如果不在農產品炒作上,也會體現在其他傳統商品或服務的炒作上。隻有當它感到有序進入新興產業領域有利可圖(例如政府有稅收、融資渠道等加以正確引導,使得它們感到在這方麵投入比較符合盈利預期),才會減少對傳統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炒作衝擊。這也是“堵不如疏”的簡單道理。
1 市場調節離不開行政幹預
有人對政府出麵幹預農產品價格上漲抱不以為然的態度,以為我國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多年,再也不能回到迷信用行政手段幹預經濟的老路上去。初看起來這似乎有點道理,但實際上用行政手段幹預經濟並不是和市場經濟相對立的;與市場經濟對立的是計劃經濟,而不是一時一地對經濟的暫時幹預。即使在老牌資本主義國家,也是如此。
根據本書前麵所述,打擊農產品炒作首先要界定有沒有遊資在進行炒作。其實,這個問題本來就不該是問題。因為從最簡單的道理看,如果大蒜價格的暴漲主要不是遊資炒作造成的、而是產量減少造成的,那麽即使大蒜種植麵積減少一半,也隻能使得其價格上漲一兩倍,再誇張一點,也就是三四倍,而現在一年間價格上漲幾十上百倍,說沒有遊資炒作怎麽也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