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會計人員在技術方麵就會避免涉嫌“偷稅漏稅”。當企業已經發生和以上規定相衝突的處理事項,還應當進行適當處理,計算和調整納稅項目。
調整納稅項目,這是所得稅會計的一個重要內容。隻有做到了這一點,才能正確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以及應該繳納的所得稅。
一般企業中常見的納稅調整項目,以及相應的計算方法,有以下這些方麵:
向非金融機構支付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
計算方法是:首先將支付給非金融機構的利息,按照借款單位、借款期限計算的利息,分別與金融機構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額進行比較,計算差異額,然後將上述計算的正值差異相加,算出超過的利息支出。
超過計稅工資的工資支出
對於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來說,這是指實際提取的工資總額扣除有關部門核定的工效掛鉤工資後的餘額;對於沒有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來說,這是指實發工資總額扣除地方稅務機關製定的計稅工資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額後的餘額。
超過按照計稅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工會費、教育經費
計算方法,與超過計稅工資的工資支出計算方法相同。
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根據稅法規定,對於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非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就不準扣除了。
計算方法是:首先把企業會計利潤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調整金額包括已經列入“營業外支出”的全部捐贈;其次是,將調整後的金額乘以3%,計算出法定準許扣除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然後是用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支出,減去法定準許扣除額,如果是正數,再加上非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兩者合計就是超過準予扣除應予納稅調整的部分。如果是負數,納稅調整部分就是非公益性、救濟性的全部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