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新會計理財

§以舊換新的會計分錄

與上述做法相似,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顧客之間發生商品以舊換新的行為也屢見不鮮。一般來說,企業回收的舊貨商品,基本上沒有多少實用價值,有的根本就是一堆廢物。但是采用這種促銷手段,既可以達到銷售的目的,又避免了新商品的“掉身價”,所以同樣受到顧客的歡迎。

對於這種促銷手段,企業又怎樣進行會計處理呢?

這主要是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93/154號)文件,“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例如,某商場對某品牌的自行車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進行銷售,舊自行車折價50元,新自行車售價380元,當月采用此方法銷售自行車82輛,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 27060 [(380-50)×82]

材料—舊自行車 4100 (50×82)

貸:銷售收入 26632.48 (380×82/1.17)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4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