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成年人對物價變動都深有體會,企業的成本和利潤,同樣會因為物價變動的因素,而產生與實際價值之間的背離。如果對這個問題處理不好,不但會影響到成本利潤的正確計量,還會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形勢產生模糊和偏差。
我們知道,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的編製,是以曆史成本和幣值穩定假設為基礎來進行的,這就把正常的物價變動都排除在外了。很顯然,不管會計核算以什麽為基礎,物價變動總是成在的,它必然會對會計計量的結果進行衝擊。
這裏,我們不來探討物價變動對貨幣計量假設基礎的否定。因為這種假設是建立在物價變動不大、其波動幅度不足以影響用它來計量會計事項的結果之上的。然而,隻要有物價變動,就會造成幣值的不穩定,使得相同的貨幣量在不同的時間表示不同的購買力,使得會計信息缺乏應有的可比性和綜合性。
同樣的道理,物價變動衝擊了曆史成本原則。記載在會計賬簿上的數據,描述的當然是一種曆史成本,即使這種曆史成本在當時是客觀的和可靠的,也不能保證它永遠都是客觀的和可靠的。由於物價變動的影響,它必然會“學壞”,不再“實事求是”。這當然不能怪資產,要怪也隻能怪已經發生變化了的貨幣量。
按照這樣的原則來進行的會計計量和反映,顯然是和實際情況不相符的。這時候不管你的核算過程是如何規範、核算依據是如何遵照會計製度來執行,都掩蓋不了經濟數據已經發生變化、有時候甚至是質的變化的事實。一句話,麵目全非了。會計數據失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脫離實際,投入資本的保持、曆史成本的消蝕情況等等,當然就無法得到恰當的反映。
在這種情況下,按理說政府應當采用物價變動會計模式來取代現行會計核算,但是,由於我國會計管理和核算水平的相對低下,會計人員素質很不平衡,這一要求目前根本無法實現。所以在有條件的企業,除了對外公布的報表以外,還可以按照現行財務製度的規定,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剔除物價變動因素以後,編製另一份對投資者適用的會計報表,以便他們正確進行經營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