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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把商譽賣個好價錢

雖然商譽的確認和計量方麵還存在著許多分歧意見,但是這並不妨礙在企業外部資產重組過程中,對被兼並企業商譽的正確認識和估價。對於收購企業來說,怎樣正確評估被收購企業的商譽價值;對於被收購企業來說,怎樣把商譽賣個好價錢,其中都涉及到商譽的計價問題。

在目前的企業兼並浪潮中,常見的形式有股權聯合和購買兩種方式。

股權聯合,是把兼並行為看作是企業經濟資源的聯合,在過去的某一個時點(並非一定要購買當日)上,被收購企業的權益和負債,就是該企業的賬麵價值,並假定它不存在留成價值。

購買,是把兼並行為看作是企業股權的一種買賣,考慮的主要是交易日當天被收購企業資產、負債的實際價值。

這裏主要介紹購買方式中的商譽問題,因為它的情況要複雜一些,在道理上也容易為收購、被收購企業雙方所接收。

對此,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主要是:

收購應當按照其成本核算進行。購買成本是指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

購買成本超過企業在所購和辨認資產與負債的公允價值中股權份額的部分,就應當確認為商譽;

商譽應該在使用年限內(最長不得高於20年)直線攤銷。

根據以上原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購買方式下,被收購企業如果說有商譽,應當在賬麵上加以反映(股權聯合方式下如果有企業商譽,則不在賬麵上確認)。

例如,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購了乙公司,收購當日2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如下,並且假定2家公司原來采用的會計處理原則相同。甲公司估計,乙公司被收購後每年的盈利額可達20萬元,並且已知該行業的平均利潤率為10%。

根據上述資料,首先要計算乙公司超過正常獲利水平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