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會計業務發生以後,它的結果要通過在未來某個時期發生或者不發生某個會計事項才能得到確認,這就是會計上“或有事項”的概念。
對於這個概念,不熟悉會計的人可能不是太明白。有人就曾經這樣說,“可能發生?可能不發生?這不就是‘莫須有’嗎?”
或有事項在企業經營中確實是存在的,而且還不少。對於或有事項的不同處理,會導致會計核算的不同結果。當然,在處理或有事項的時候,有著相應的會計製度和會計原則。
我國從200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了《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財會字[2000]6號文件),對或有事項的處理進行了統一和規範。
每一個企業和會計人員,都應當正確理解和把握有關或有事項的一些概念,例如或有事項、資產、負債、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等等。在這裏,概念比較多,也比較容易混淆。隻有正確理解和把握這些概念,才能夠準確運用或有事項的會計準則。
或有事項是與不確定性聯係在一起的,但是在會計處理中存在的不確定性,並不一定都形成會計準則所指的或有事項。
例如,折舊的提取,雖然涉及到固定資產殘值和使用年限的估計,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由於固定資產的原值本身是確定的,其價值最終要轉移到產品中去也是確定的,因此,固定資產折舊不能算是或有事項。
同樣的道理,固定資產大修理、正常維護等等,也不能算是或有事項。
還有,壞賬準備的計提,雖然涉及到賬齡和壞賬比率的估計,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應收款項的賬麵餘額是確定的。因此,壞賬準備的計提也不是或有事項。
與此類似的還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等,均不屬於或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