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和監督”或者叫“核算和控製”,一直被認為是會計的兩大職能。“反映”或者叫“核算”,肯定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但是監督是否是會計的職能,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否還應當是會計的職能,各方看法不一。
主流觀點認為,會計的監督職能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曾經發揮過一定的作用,但是到了今天,企業走向市場、企業產權已經多元化的背景下,會計監督職能實際上已經無法發揮作用了。
要講清楚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弄懂會計監督職能包括哪些內容。
總的來看,會計監督內容包括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控製,利用計算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價值指標,反映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以利於維護國家財經方針、政策、製度的執行,同時找出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麵的差距及其原因,實現企業的經濟目標。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這種會計監督職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財經方針、政策、製度的執行”,也就是說,是要保證國家利益不受侵犯。
然而,我們不難明白,要對某一項事物或者某一個人實行“監督”,其基本條件是,地位要比他高、利益上要能分得開,這樣才能保證監督行為的實施得到具體落實。
然而在企業中,會計監督的對象實際上是企業的領導,而領導的職位顯然比會計人員要高。由下級去監督上級,既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個能力;監督者(會計人員)的利益,和被監督者(單位領導)的利益是捆在一起的。用理論上的話說,就是兩者的利益主體是一致的。這兩個條件都不具備,會計的監督功能根本就無從談起。會計人員即使要實行監督,也不是依靠法律和製度賦予他的“權力”,而是他的人格。很顯然,依靠人格來進行監督的力量是相當脆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