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CPI是指在CPI中剔除暫時性因素後剩下的部分。但需指出的是,恰恰是這種“暫時性”因素中包含著價格變動最活躍部分,所以剔除後的失真會很大。尤其在我國更是如此。
所謂核心CPI,是指在剔除氣候、季節等暫時性因素影響的潛在通貨膨脹後反映價格變動的消費者價格指數。這是各國中央銀行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指標,但關注並不表明有用,尤其在我國更是如此。
究其原因在於,我國與西方國家相比恩格爾係數過高,並且我國的食品價格上漲與糧價上漲關係密切;而糧價上漲除了受氣候、自然災害等因素影響外,還與我國耕地麵積減少、務農勞動力減少、工業用糧快速增長密切相關,這些都與CPI有關。
從國際上看,當初之所以提出核心CPI概念,是因為一些經濟學家認為,持續的相對價格變動是人對某些商品的相對需求和供給變化導致的,所以核心CPI與貨幣政策的關係可能會更緊密些。
計算核心CPI的方法通常有兩種:行為法和統計法。常用的是行為法,說穿了就是在原有CPI中剔除一些價格不穩定、價格容易受供給方衝擊影響的項目,如石油、食品、間接稅等。計算公式是:
核心CPI=CPI-價格容易波動的項目=CPI-(食品+能源+間接稅+住房抵押貸款成本等)
其中,住房抵押貸款成本通常根據當時的住房抵押貸款利率來折算。不用說,其中最常見的剔除因素還是食品和能源兩類。
從道理上看,由於核心CPI剔除了一些“突發”因素,所以會顯得更有“說服力”,其實完全不是這樣。
核心CPI容易蒙蔽真相
自從有了核心CPI概念後,就出現了一係列意想不到的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掩蓋了真實通貨膨脹。
例如有人認為,我國的CPI在剔除能源價格和食品價格影響後的核心CPI,從2003年以來隻是微量上升。言外之意是說,我國的CPI上升幅度並不大,沒什麽可“大驚小怪”的[注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