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小貧富差距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繞不過去的一個坎,途徑主要有兩條:一是拉低高收入群體的畸高收入,當然這主要要靠打破行政壟斷、打壓利益集團來實現;二是大幅度抬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準、健全社會保障製度。重點是後者。
第一節 破除經濟壟斷,打壓利益集團
縮小貧富差距,從字麵上理解就是要降低高收入群體畸高的收入水平、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從而使得兩者差距慢慢縮小。但在實際操作中,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已屬不易,要想降低高收入群體的畸高收入又談何容易?但顯而易見,要想安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得非這樣做不可。不該是你拿的,你當然就不能拿這麽多,應該把標準降下來;應該是你拿的,誰也不會少了你這一份,心安理得拿就是了。
顯而易見,這裏談降低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絕不是說要通過過去那種“暴力革命”的辦法,而是主要指在依法治國基礎上破除經濟壟斷、打壓利益集團,以更好地維護全社會正常收入分配秩序。
關於這一點,日本和韓國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們借鑒[1]。
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日本和韓國都出現了勢力強大的財閥集團。由於這些財閥集團的壟斷勢力越來越大,已經成為兩國經濟自由發展的障礙,所以兩國政府均對本國財閥進行強力打壓,以鏟除它們阻礙本國經濟自由發展的阻力。
以日本為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日本政府就凍結了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15家大財團的財產,後來這些財團凍結行為慢慢得到解放,先後變成56個財閥家族、625家“限製公司”。
為了防止他們重新成為財閥集團,日本公布了一係列法律如《關於禁止壟斷和保證公平交易的法律》、《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等,對其中被認定為“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325家企業進行法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