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已經簡單地介紹了曆屆盈利奧運會的收支項目,為了更好地挖掘奧運商機,這裏有必要按照不同的項目來進行重點剖析,以尋求符合你口味的“花色品種”。
奧林匹克廣告
美國柯達公司從第一屆奧運會開始,一直到現在,100年來一直是奧林匹克運動的商業夥伴,“百年好合”實屬不易。在第一屆奧運會組委會的成績公告冊上,就印製了柯達公司生產的感光材料和照相器材產品。當然,這時候的奧運廣告商簡直是鳳毛麟角。
直到1964年的第18屆東京奧運會,由於第一次使用通訊衛星向全球實況轉播,因此帶紅了奧林匹克廣告。
到了1988年第24屆漢城奧運會,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26家電視台進行了16天的現場轉播,電視觀眾達到40億人,奧林匹克廣告的巨大影響力究竟有多大,可想而知。
1992年第25屆巴塞羅那奧運會上,專門新建了奧運電視台,第一次直播奧運比賽98%的實況,更有高達35億的電視觀眾收看了開幕式。
在這樣的背景下,國際奧委會對商業廣告作出了嚴格限製,以進一步規範廣告行為。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在體育場和其他被看作是奧林匹克場所一部分的比賽區及其上空,不準有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在體育場或其他比賽場所,不準有商業設備和廣告牌。並且對運動員的著裝和運動器械上做廣告,也作出了廣告尺寸大小的限製。
所以,除了1924年巴黎奧運會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允許在比賽場地裏做廣告以外,後來人們在奧運賽場上就再也看不到其他國際大賽中比比皆是的廣告了。有關的廣告隻允許出現在賽場以外和電視上。
奧林匹克標誌產品專營權
所謂奧林匹克標誌產品專營權,是指在一定範圍內,同一種產品隻允許一個廠家在其產品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進行銷售。這是國際奧委會利用奧林匹克的無形資產進行商業開發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