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信用也叫個人信用,是指個人之間發生的直接借貸關係。
民間信用的特點是利率高(一般是雙方自主協商)、風險大、容易發生違約糾紛、期限長短靈活。民間信用具有悠久曆史,尤其是在廣大農村普遍存在,經濟改革開放後更是得到了廣泛發展。民間信用能夠彌補銀行信用的不足,但同時也是對正常銀行信用的一種衝擊。
談到民間信用問題,發生在河北省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孫大午身上的故事最具有典型性。
2003年5月29日,孫大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後於7月7日轉為逮捕。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
原來,孫大午是一位非常有社會良知的農民企業家。他在籌建大午學校過程中,由於資金發生困難,從當地銀行又無法從正常渠道得到貸款,所以不得不通過民間借貸方式籌集資金。由於他的信譽很不錯,所以大家紛紛願意把錢借給他,結果惹怒了當地銀行部門。
2003年9月10日,當地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沒有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就以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諾不繳利息稅等方式,變相吸收存款1627筆、1300多萬元,孫大午因此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孫大午之所以能收到如此眾多的個人存款,關鍵是他的信譽好。就在孫大午被抓進去以後,當地政府還曾經擔心會出現擠兌風潮、從而引發社會不穩定,並且專門貸款700萬元給大午集團用於應付個人提款。結果沒想到,這些擔心都是多餘的,大午集團並沒有因此出現擠兌潮,一切平靜如常。
其實早在這以前,大午集團就有方便的存取款服務了。當地農民如果要到農業銀行存款,至少要騎摩托車跑10多裏路,而大午集團在村裏就設有代辦點,而且是24小時服務,隨時隨地可以拿到現金,這和農村銀行、信用社的服務相比形成了鮮明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