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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資金是通過什麽渠道漂白的——洗錢

洗錢是金融學上的一個專有名詞,意思是“將金錢淨化”。不過,它的原意倒也確實說的是“把髒的錢洗洗幹淨”。先看一個小故事:

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有一個犯罪組織買了一台投幣式自動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每天晚上結算收入時,就把其他非法所得而來的髒款也和洗衣業務所得混在一起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樣就給他們的非法收入、非法財產披上了合法外衣。

後來,洗錢的概念被用在了金融學上,但這時候已經不能望文生義地理解為鈔票髒了用水“洗一洗”,或是簡單地“換一下錢”了。

根據我國《反洗錢法》定義,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活動。

毫無疑問,需要洗錢的資金都是非法的,並且一般都與恐怖主義、毒品交易、海關走私、行賄受賄、偷稅逃稅、黑社會性質的集團犯罪有關。想一想就明白,如果是光明正大的,又何必如此這般費盡心機呢?

關於洗錢,可以主要關注以下幾方麵:

①洗錢的主要特點

a.方式多樣化

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的方式目前已經非常多樣化。從洗錢工具看,包括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從經濟方式創新看,包括網上交易、網絡銀行轉移贓款等。

尤其是專業洗錢組織,更是對各種洗錢手段和方式的組合運用達到了滾瓜爛熟的地步。

b.過程複雜化

由於洗錢的目的是要改變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犯罪證據、冒充合法收入,或者至少也要和合法收入融為一體,所以洗錢者總是不厭其煩地采取各種複雜手法、通過種種中間形態來達到目的。稍有疏忽或遺漏,別人就很難在這種眼花繚亂中發現洗錢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