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每天學點金融學

§利息究竟是從哪裏來的——利息

利息是金融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也許每一位讀者對此都不陌生,但很難保證說就對銀行利息究竟說明什麽、究竟是怎樣產生的會有一個正確認識。因為任何一種觀念的形成,都有它的曆史局限性。

鑒於利息概念在金融學中的重要性,這裏費點筆墨來看看從古至今最有代表性的幾種觀點,它們是怎樣看待利息的:古典經濟學家中的配第(William Petty,1633~1687)最早提出了利息是一種報酬的說法;洛克(John Locke,1623~1704)則認為,利息在此基礎上還應當包含某種風險收入;坎第隆(Richard Cantillion,1680~1734)最早提出了利息是貨幣價格的觀點;諾思(Sir Dudley North,1641~1691)認為利息相當於地主收取的地租;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最早提出了利息表示剩餘價值的觀點。西方經濟學家中的英國經濟學家西尼爾(Nassau Wlliam Senior,1790~1864)認為,利息是借款人(資本家)“節欲”的報酬;奧地利經濟學家龐巴維克(Eugen Bohm Bawerk,1851~1914)認為,利息是資金的“時差”;美國經濟學家費雪(Ieving Fisher,1867~1947)認為利息是人心不足發生借貸行為產生的,如果沒有借貸行為也就無所謂利息了。當代經濟學家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認為,利息是放棄流動偏好得到的報酬。

綜上所述,這些說法好像都沒有說到要害上,即沒有點明利息的來源和本質。最正確的說法應當是馬克思的觀點。

馬克思認為,利息的本質隻能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剩餘價值的特殊轉化形式。貸款人之所以能收到利息,是因為它擁有這部分資金的所有權,如果沒有所有權,他就無法取得利息收入;相反,借款人之所以要付出利息,是因為他把這部分資金運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中後獲得了價值增值(如果事實上並沒有實現價值增值,理論上也應當如此,否則他就沒有必要借用這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