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家孩子不任性

§第46法:克己自製——不遷就自己才有可能戰勝自己

【話題】

我女兒在一家小店裏拿10元錢買了一本《故事會》,店主卻說她隻付給對方5元錢。當時她特別憤怒,很想用一塊磚頭把小店的櫥窗玻璃給砸了。當然結果她並沒有這樣做,而是克製住了自己。不過回到家裏後,她晚上還在琢磨著怎樣才能討回公道呢。

從這一點上能看出,女兒的自製力還是不錯的。這讓我想起了洛克的“自我克製”。中國有句古話叫“四十不惑”,說明一個人要達到自我控製的目標其實很難,要經過40年的曆練才行。從這一點上看,女兒能夠克製衝動這個“魔鬼”,的確還是不簡單的。

【點評】

本案例中這位女兒大概是個小學生吧,她在這個事件中雖然被冤枉了,卻最終能克製住自己,不致於做出衝動的舉措來,確實需要較強的自製力,不容易。

平心而論,無論誰碰到這樣的事情都很惱火,可是又沒辦法。因為沒有其他人可以作證,小店門口又恐怕不會有攝像頭之類的工具,所以這口氣隻能忍了。即使成年人碰到這樣的事情,也沒什麽更好的辦法,又何況是孩子呢?所以孩子回家後再三考慮怎樣才能討回公道,最終還是不了了之。

其實,孩子當時的憤怒放在人生長河中來看是一件太小太小的事,簡直不值得一提。相反,如果當時她的自製力不夠,以致於做出什麽衝動的事情來,最後對女孩也是不利的。

試想,如果孩子把玻璃給砸了,店主一定會告到學校去,孩子就有可能受到通報批評甚至記過處分;如果告到派出所去,派出所當然會進行調查取證,但結果也是不了了之,因為誰都沒有證據。雖然不致於構成刑事犯罪,但從此卻可能會用“有色眼鏡”來看待孩子……正如卡內基所說:“憎恨傷不了對方一根毫毛,卻把自己的日子弄成了煉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