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備擇方案的原則和過程
1.擬定方案的原則
決策工作實踐和決策理論都十分重視備擇方案的擬定,因為備擇方案的數量和質量對於最後作出合理的選擇有重大的影響。尋找備擇方案總是沿著如下的方向進行:(1)先從過去自己熟悉的經驗中尋找,然後才到別的方麵尋找;(2)先找簡單的方案,後找複雜的方案;(3)先找最有把握控製其執行後果的方案,後找不那麽容易控製後果的方案;(4)先找可以較快解決問題的方案,後找估計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解決問題的方案。
擬定備擇方案理論上應該達到如下要求:第一,備擇方案應盡可能全麵,即盡量把所有的可能方案都包括進去,避免漏掉最佳方案;第二,每個備擇方案的內容應盡可能具體細致,因為隻有這樣才有可能對方案的可行性作出詳細的評定,以利於將來對方案進行選擇;第三,最後供決策者選擇的可行方案不能太多,否則會使選擇者感到眼花繚亂而無所適從。因此,為了使社會決策合理,在擬定備擇方案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第一,整體詳盡性。列出的方案應盡量包括所有的可能方案。如果擬定的全部備擇方案中漏掉了某些可能方案,那麽最後選擇的方案就有可能不是最優的,至少不能斷定它是最優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排除這樣的可能性:最優的方案恰好是被遺漏了的方案。
對這條原則應當有正確的理解。一方麵,社會決策者應當牢記它,不能違反;另一方麵,把這條原則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還要考慮很多具體情況,靈活把握。
第二,相互排斥性。不同的備擇方案之間必須相互排斥,執行了某個方案,就不能同時執行另一個方案。否則,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對各種備擇方案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