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激勵的含義
激勵,顧名思義,就是激發鼓勵的意思。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把激勵理解為調動人的積極性。一般管理學大都將激勵看作是激發人的行為動機的過程。在社會管理學中,社會激勵的含義是,社會管理者針對社會成員的需要,采取某些手段,激發人們為實現社會管理目標積極自覺地行動的過程。為了較好地理解這個概念,需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社會激勵是一個引導人們社會行為的過程,是一係列連鎖反應。它主要是激發人的動機,使人產生一種內在的動力,按照期望的方式行動。動機指推動人去從事某種活動,指引活動去滿足一定需要的意圖、願望、信念,等等。它是行為的直接原因。
第二,人們未滿足的需要是社會激勵的起點。需要是個體缺乏某種東西時所產生的一種主觀狀態,它是客觀需求(包括生理的和社會的)的反映。需要是引起動機的基礎。沒有需要,動機也就無從產生;需要已經滿足,也不會產生動機。因此,未滿足的需要才能引起動機,才是社會激勵的起點。人類需要是多種多樣的,既有自然性的也有社會性的,這些需要的重要程度各不相同,並且因人因時而異。
第三,社會激勵是社會管理者利用外部誘因,刺激人們未滿足的需要,進而激發人們行為的動機。之所以要采用外部誘因,是因為社會管理所需要的動機和行為並不是建立在自發基礎上,它們需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加以引導;同時人們許多潛在的需要是他們自己尚未意識到的,隻有通過誘發,潛在的需要才會變為現實的需要,才會引發行為動機。
第四,社會激勵的實現,必須使外部誘因內化為社會成員個人的自覺行為。即是說,外部誘因必須為個體所接受,從而使社會管理者的意圖成為個體的自覺自願的行動。若不如此,就沒有效果,或者成效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