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管理概述

§第三節 強製性社會控製方式

一、政權

政權(或稱“國家政權”)是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利用國家機器,實行階級統治的權力。它通過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專政工具,通過行政係統的各級機構來實現對整個社會生活的控製。政權是社會控製的基本形式,有著極大的強製性和約束力,在社會控製中起著主導的作用,是維護社會秩序與穩定的基本手段。政權的控製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通過提倡和宣傳某種思想、觀點、品質和行為,從而實現對社會成員行為方式的引導、限製和約束;二是通過武力鎮壓、勞動改造、強製教育等方式對危害社會秩序、破壞社會製度的行為進行製裁。即是說,國家政權不僅使用暴力的、行政的手段,而且也使用和平的、教育的手段。通過交替使用這些手段,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麵對社會實施控製,以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需要強調的是,政權必須通過法律起作用,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因此政權同法律是分不開的。政治製度和法律製度同樣難以分開,而一個國家的政治法律製度乃是這個國家的根本製度。

二、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並以強力保證其實施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它包括法令、條例、規則、規定、決議、決定、命令等具體形式。法律並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的水平,隨著生產資料私有製、階級和國家的出現才出現的。法律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誌,它將統治階級的共同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使其獲得人人必須承認和遵守的一般形式。

法律具有如下幾個主要特點:(1)階級性。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階級性是法律最本質的屬性和最重要的特征。(2)權威性。不同於習俗、道德等一般的社會規範,法律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它代表國家意誌,因而具有最高的權威性。(3)強製性。法律以國家機器作後盾,依靠一整套統一的、強大的暴力手段來保障其實施。它是強製性和約束力最大的社會控製方式,在整個行為規範層次中處於最高層。誰要違反法律規範,就會受到嚴厲製裁。(4)明確性。法律通過規範化的文件,非常明確地規定了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它指示人們可以做什麽,不可以做什麽,必須做什麽以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5)普遍性。一個國家的法律,在其規定的時間和空間範圍內,對任何個人都有約束力。這種普遍的效力是其他社會規範所不具備的,如宗教規範隻能約束它的信徒,紀律也隻在特定的組織內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