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管理概述

§第四節 公共安全的含義及特點

一、公共安全的含義

所謂公共安全,是指社會和公民個人從事和進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娛樂和交往所需要的穩定的外部環境和秩序。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公眾出行規律安全、避難者行為安全,人員疏散的場地安全、建築安全、城市生命線安全,惡意和非惡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員疏散等。根據聯合國的界定,影響公共安全的突發公共事件主要是:(1)自然災害,又可分為地質方麵,水文氣象方麵,生物學方麵;(2)技術災難,來自技術或工業事故;(3)環境惡化,人類行為導致的環境和生物圈的破壞;(4)社會安全,包括戰爭和社會動亂等。其級別分為4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影響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衛生因素、社會因素、生態因素、環境因素、經濟因素、信息因素、技術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國防因素。

二、公共安全危機的特點

近年來我國公共安全事件頻發,縱觀這些事件,公共安全危機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項。

第一,發生的範圍廣,國際化程度增強,高頻次、多領域地發生。不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範圍廣,這些事件會突然發生,在何時何地或何種情況下發生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

第二,危害的災難性和非傳統性。在當前社會,公共安全危機事件的破壞性越來越大,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難以彌補,而且這種損害是剛性的、不可逆轉的。

第三,影響的關聯性。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後,往往會影響和波及社會各領域,並造成連鎖反應。如洪災不僅影響農業,而且影響教育、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商業流通等;洪水退後還可能造成大麵積的流行病疫情爆發,房屋和基礎設施損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