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管理概述

§第一節 社區和社區管理的概念

一、什麽是社區

“社區”是社會學中的基本概念,也是一個越來越普及的名詞,最早是在德國社會學家斐迪·滕尼斯的《共同體與社會》一書中提出。一般認為:社區就是在一定地域內發生社會活動和社會關係,有特定的生活方式並具有成員歸屬感的人群所組成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共同體。[15]

20世紀30年代初,以費孝通為首的燕京大學社會學係的學生,根據滕尼斯的原意首先使用中文“社區”一詞。費孝通在其《二十年來之中國社區研究》一文中說,“當初Community這個詞介紹到中國來的時候,那時的譯法是‘地方社會’,而不是‘社區’。當我們翻譯滕尼斯的Community和Society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時,感到Community不是Society……因此,我們感到‘地方社會’一詞不恰當,那時,我還在燕京大學讀書,大家談到如何找一個確切概念。偶然間,我想到了‘社區’這兩個字,最後經大家援用,(並)慢慢流行開來。這就是‘社區’一詞的由來”。[16]《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中指出:“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同時,該文件還明確指出了城市社區的範圍,“目前城市社區的範圍,一般是指經過社區改革後做了規模調整的居民委員會的轄區”。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版的有關學術文獻看,國內學者對社區概念的理解趨於一致,社區具有一些基本的構成要素:具有一定數量的、以一定社會關係聯結起來的、參與共同社會生活的人群;有一定界限的地域,界限一般來說是比較明確的;有一套相對完善的生活設施;有一套相互配合的生活製度和管理機構;生活在其中的社會成員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一定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二、什麽是社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