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方法是社會工作實施各種社會服務的方式、程序與步驟。一般分為直接服務方法和間接服務方法兩大類。直接服務方法是給受助者直接提供社會服務,一般包括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和社區工作。間接服務方法指為受助者提供間接的服務,一般包括社會工作行政、社會工作督導、社會工作谘詢和社會工作研究等。
一、個案工作
個案工作是一種最早形成的重要的專業社會工作方法。它以個人和家庭為服務對象,通過直接的、麵對麵的交流與溝通來提供服務。個案工作包含一係列的協助與工作過程,有計劃地協調個人、家庭與其社會關係間的適應,進而促進個人、家庭的社會生活功能。
個案工作是一種科學的方法,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運用各種科學知識和技術來幫助案主解決困難問題。個案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人格,承認接納其意見,對他們感受的困難表示深切的同情,從而得到案主的信任。隻有與案主互相接納,相互間建立融洽的關係,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個案工作者要具有誠懇真摯的態度,對案主真誠相待,使其坦率地反映自己的情況,並了解自己的地位和任務,與案主形成雙向的直接思想交流,相互了解,意見互相溝通,才能切實地合作。每個個案除了共性以外,都有其特殊性,因此要重視個人在生理、心理社會環境中的差異性,以及對待困難和問題的個人看法和感受。每個個案都應有不同的解決辦法。要承認案主都有自我決定的權力,對自己所麵臨的問題負起抉擇的責任。幫助案主解決困難的時候不能越俎代庖,必須增強案主的力量,鼓勵其自始至終參與解決問題的活動,使其在克服和擺脫困難的過程中發揮出自己的作用。對案主的隱私應該持尊重的態度,對隱私的情況資料應該嚴格保密。不向他人透露與案主談話的內容和調查的情況,對案主的一切資料予以保密。對案主有益的情感給予肯定,不適當的則應幫助改正,增強案主的自信心和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於壓抑、發怒、怨恨等類的情感,給予表達發泄的機會,借以緩解情緒,使之心神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