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現社會工作職業化是社會管理專業化的要求
世界上發達國家、發達地區的曆史和現實經驗說明,推進社會工作、實現社會工作的職業化,是加強科學、有效管理的一種途徑。適應社會發展形勢的迫切需要,推進社會工作,實現社會工作職業化,培養大批具有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專業型人才,將極大地促進社會管理的專業化,提高社會管理的質量。
“社會工作”作為一種社會職業,在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早已普遍確認,並製定了相應的法規製度,對社會工作的職業地位和從業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而在我國“社會工作”作為一種社會職業,也初步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可。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頒布《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標準》。該《標準》定義“社會工作者”為:“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運用個案、小組、社區、行政等專業方法,以幫助機構和他人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為職業的專業工作者。”並對職業等級做了規定: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社會工作者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社會工作者三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社會工作者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社會工作者一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根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經驗,社會工作的相關法規製度的健全和完善需要經曆一個發展過程。對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係、社會工作者的職業地位、社會工作者的權利義務、服務對象的權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社會工作職業的組織和管理等,需要製定專門的法律或法規予以規範,保障社會工作這一社會職業更健康地發展。
二、社會工作職業化需要發揮政府主導的作用
社會工作職業化是我國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改革所麵臨的一項迫切任務。而實現這項任務的關鍵在於政府主導作用的有效發揮。在積極倡導、推動社會工作職業化的研究和製定社會工作職業化的有關政策等方麵,突出地體現了政府的主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