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計劃的程序與方法
1.社會計劃工作的程序
社會計劃工作的程序或步驟,一般依次包括以下內容:估量機會;製定目標;確定計劃工作的前提條件;擬定可供選擇的方案;評價各種被選的方案;選擇方案;製定派生計劃;編製預算。
(1)估量機會。對機會的估量,應在實際計劃工作開始之前就著手進行。雖然嚴格地說,它並不是計劃的組成部分,但卻是計劃工作的真正起點。社會計劃製定者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化和預示的機會有個全麵的了解和基本分析;在對自身的長處和短處正確認識的基礎上,弄清自己的處境,了解自己利用機會的能力,明白希望解決的問題的性質,列舉並分析主要的不肯定因素。
(2)製定目標。即在估量機會的基礎上,為社會係統及其子係統確定目標,包括長期目標、中期目標和短期目標。在這個步驟中,要說明基本的方針和預期的結果,說明製定戰略、政策、規則、程序、規劃和預算的任務,指出工作的重點。
(3)確定計劃工作的前提條件。就是要確定一些關鍵性的計劃前提條件,使所有參與計劃編製的人員達成共識。所謂計劃工作的前提條件就是計劃工作的假設條件,即計劃實施時的預期環境。參與計劃工作的人員對計劃前提了解得越仔細越透徹,計劃工作就可能做得越好。由於未來是極其複雜的,要把一個計劃的未來環境的每個細節都作出假設,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實際操作中,前提條件隻限於那些對計劃來說是關鍵性的,或具有策略意義的假設條件,換言之,隻限於那些最影響計劃貫徹實施的假設條件。
(4)擬定可供選擇的方案。即尋求和檢查可供選擇的行動方案。由於最醒目的方案不一定就是最好的方案,製定計劃通常需要幾個合理的可供選擇的方案。不過,方案也不是越多越好。即使可以采用數學方法和借助電子計算機,還是要對候選方案加以限製,以便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對少數最有希望的方案的分析上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