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對於生產商營銷的作用不言而喻,可是如何有效激勵經銷商,卻是擺在生產商麵前的一道難題。搞營銷,無法繞開這道難題。
事實上,許多生產商對如何激勵經銷商都有一套自己的獨特政策,最常用的方式就是通過銷量返利,鼓勵經銷商把銷量做上去。但這種做法是否有效,就隻能“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了。
因為對於生產商來說,必須兼顧效率與效果兩個方麵。而這種銷量返利,則由於過分強調了效率、忽視了效果,從而在很多時候得不償失。
教訓:返利是一把雙刃劍
所謂返利,是指生產商根據一定的評判標準(通常是一定時間內的銷售額),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經銷商進行獎勵。
從兌現時間來看,返利分為月返、季返、年返三種,無論哪一種都具有滯後性,即滯後兌現、而不是當場兌現;
從兌換方式來看,返利分為明返、暗返兩大類;
從兌現目的來看,返利可以分為過程返利和銷量返利兩大類。
返利是一把雙刃劍。因為生產商是根據經銷商的銷售量大小來進行返利的,所以,經銷商會千方百計甚至不擇手段地提高銷售量。
這種做法,當然是生產商所希望的。尤其是在產品進入市場初期,尤其希望這樣做。
然而,經銷商為了在短期內提高銷售量,如果在自己劃定的區域內無法按時完成銷售目標,就會進行跨區竄貨,甚至不惜以比進價更低的價格銷售商品,從而導致價格混亂直至崩盤。
這方麵比較典型的例子是,一家中小型化妝品廠的營銷案例。
這家化妝品廠的營銷廠長,由於去年的產品銷售業績不錯,決定今年大幹一場。可是由於在促銷措施中給每個經銷商製定了必保任務、爭取任務、衝刺任務三個銷售返利指標,最終導致事與願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