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舉例說,在商業買賣關係中,標的物就是買賣合同中所指的商品;在房屋租賃關係中,標的物就是房屋租賃協議中所指的房屋。在勞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的不是有形物體而是無形的權利義務(這裏是勞務關係),這時候就稱之為標的。容易看出,任何合同中都必須有標的,但不一定非得有標的物,當然也可以兩者兼有(如汽車買賣合同中的標的是汽車的所有權,標的物是汽車)。
標的的形式一般可以分為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體,包括實物、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無形資產;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和服務,如運輸、代理、中介等;四是工作成果,指體現履約合同的有形物或無形物,如技術開發合同中完成的研發工作等。
所謂信念,是人建立在長期的認識、情感、意誌基礎上的行為基礎。信念一旦形成便會化為人格的可靠表現,一般不會輕易改變;但在不同的人之間會形成共同的信念。信念的最高境界是信仰。
綜合起來說,所謂信念標的物,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他們信什麽。它既可以是有形的(稱為“標的物”),也可以是無形的(稱為“標的”)。
指出這一點,對認識龐氏騙局很重要。因為這正是龐氏騙局讓有些人從不信到信的秘密所在,即這些人的信念標的物發生了改變。不但如此,做局者還會通過階段性地調整信念標的物,來更好地控製參與者,而這正是傳銷洗腦夢寐以求的效果。通俗地說就是,這時候無論騙子說什麽你都深信不疑,就像喝了迷魂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