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股票與派發紅利有點像
GEICO的特別股利係由於該公司自我們及其它股東手中買回自家股票,經過買回後我們持有的股權比例仍維持不變,整個賣回股權的過程其實等於是發放股利一樣。不像個人,由於企業收到股利的實際聯邦稅率6.9%較資本利得稅率28%低得許多,故前者可讓公司股東獲得更多實質收益。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提醒的關注點】
巴菲特認為,閱讀財務年報時有必要關注該公司是否在回購股票。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從某個角度看,與派發現金紅利有相似之處。不但如此,它對投資者(股東)的作用甚至比直接派發現金更好、更實惠。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83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由於股票回購的因素,伯克希爾公司雖然當年持有政府雇員保險公司的股票數量沒有變化,可是這個過程實際上相當於給原有股東發放現金紅利一樣。與個人買賣股票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收到現金紅利要交納的聯邦稅實際上隻有6.9%,而股東個人收到現金紅利要交納的資本利得稅卻要高達28%,這樣一對照,股票回購比直接發放現金紅利對投資者(股東)顯然會更實惠。
而對於伯克希爾公司來說,1983年以來無論是通過這種股票回購所得到的實惠還是直接的現金紅利,與伯克希爾公司按照控股比例應該分到的利潤分配相比,數字實在是太小了。換句話說,如果按照伯克希爾公司投資政府雇員保險公司的比例,在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上反映的的盈利數字要大得多。不用說,後麵這種核算方法才是真實的,也正因如此,投資者在閱讀伯克希爾公司年報時就必須考慮到這一因素:內在價值比賬麵價值更高。
而當時伯克希爾公司旗下已經有好幾家公司在回購股票,所以對於那些伯克希爾公司不具備控股權的投資項目,伯克希爾公司從中得到的現金紅利要大大少於留在被投資對象財務年報上的未分配利潤。雖然這些未分配利潤同樣也屬於伯克希爾公司,可是投資者在閱讀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時是看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