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業績並不全都在年報上
當一家公司擁有另一家公司部分股權時,在會計上通常有三種方式來處理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的權益,其中所持有的股權多寡將決定公司采用何種方式。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提醒的關注點】
巴菲特認為,閱讀財務年報時有必要關注該公司在被投資公司上所擁有的股權大小,因為這直接關係到會計核算上如何處理業績分配。要知道,由於一家公司擁有另一家公司股權比例多少的不同,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業績並不完全反映在投資公司的財務年報上。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80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各位股東在判斷伯克希爾公司的經營業績時,有兩項因素必須特別注意,其中之一對公司營運相當有利,而另一項因素則相對不利。
對公司營運相當有利的這項因素,就是伯克希爾公司對沒有控股權的被投資企業的盈利分配,並不完全反映在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上。通常來說,當一家公司擁有另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權時,會計核算上通常會采用三種方式來處理被投資公司所擁有的權益。決定采取這三種方法中的哪一種,關鍵取決於投資公司擁有被投資公司股份比重的大小。
具體地說就是,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如果本公司擁有另外一家公司的股權比例超過50%(也有少數例外),就需要把被投資公司的營業收入、費用、所得稅、利潤等所有會計科目全都合並在本公司財務年報中。舉例來說,伯克希爾公司擁有藍籌郵票公司60%的股權,所以藍籌郵票公司的上述相關賬戶都要以60%的比例計算在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中,另外40%的權益在財務報表上則反映為少數股東權益。
如果本公司擁有另外一家公司的股權比例在20%~50%之間,那麽在本公司財務年報中隻需要記錄一個會計分錄,把被投資公司的投資損失和利潤按照股權比例,反映在伯克希爾公司財務年報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