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問鼎之路

§紹興風波,間不容發

1996年出了樁非常棘手的事,差點帶來滅頂之災。真實原因是,當地一位監察科長見我們生意做得好,硬要索取10%的好處費給他們“三產”公司,我沒同意;於是,他們就散發一份所謂的“質量通報”,禁止我們的產品進入紹興市場。

——許末興

做企業有時候真的很難。正常的市場競爭哪怕再激烈都能理解,最忍受不了的是故意刁難。許末興遇到這種情況總會首選息事寧人;但如果對方欺人太甚,也會奮起反擊。狗急了還要跳牆,何況人呢!

1996年3月,無錫藕塘某企業業務員出差去浙江紹興,雙方偶然間提到錫山市加熱爐製造廠。對方眼睛一亮,表示下次來無錫時會抽空到許末興的這家企業看一看。

後來,兩人果然來了。許末興和他們接觸下來覺得,這位業務員手上確實有業務,但因為是兼職,所以必須多長個心眼,畢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嘛。許末興對那位業務員說:“你能給我推銷產品,我當然歡迎;但親兄弟要明算賬,我們采用底價銷售辦法結算,我給你出廠價,多賣的部分全部歸你。”

沒想到,該業務在經紹興市勞動局審查時,有位科長提出要按銷售額10%給該局“三產公司”繳納“管理費”。在當時,這種雁過拔毛的做法確實流行一時,但其造成的社會危害和腐敗行為也顯而易見。

一方麵,工業鍋爐不同於日用消費品,它屬於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大的特種設備,具體地屬於其中的承壓類特種設備。工業鍋爐要想進入某個地區銷售,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局下屬鍋爐檢驗所批準,否則“一夫當道,萬夫莫開”,休想在當地打開市場。另一方麵,當時的鍋爐業務毛利率為百分之二三十,這實際上就意味著雙方利潤要對半分,這種明目張膽的敲詐也太過分了吧?!所以許末興委婉地提出“10%能不能降至3%”,遭到一口回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