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創業怪招

§拍賣自己

由於企業兼並的日益流行,創業者的目光不僅可以停留在優勢企業兼並劣勢企業,還可以專門收購劣勢企業進行包裝改造,然後明碼標價出售企業,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利益所得。

亞伯特·A·李斯特,被譽為紐約工商界的八大怪才之一,他的一手絕活就在於,專門以廉價收購那些瀕於倒閉的企業,然後以他獨特的經營方式,對公司進行“加工重組”,再在公司效益大增的情況下出售該企業,以獲得豐厚的報酬。這就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炒公司”行為。這一做法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企業不僅可以出售商品和服務,同樣也可以出售自己。

香港中策公司也是這方麵的行家裏手。從1992年起,中策公司出資33億元人民幣,在國內收購了百餘家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企業,改建成了35家合資企業。每家公司中都由中策控股51%以上。中策公司的目的同樣在於,將這些企業重組包裝一下、然後推向市場。

初看起來這一做法頗有意味,但是實際上,收購者對收購企業要有能力使它起死回生、容光煥發,這樣才有可能高價賣出去。倘若本身並無多大的把握,貿然收購破產企業,而且又不能或者沒有把這些資源利用起來,把經濟效益搞上去,到頭來隻能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在虧損的泥坑裏越陷越深,以至於拖累已有的業績。

根據德國PWC企業谘詢公司2000年4月18日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以往的5年中,全球共有4萬多起企業兼並行為,兼並總額超過了5萬億美元。其中,有80%的企業在兼並後並沒有能夠收回成本,沒有達到兼並者的預期目標。有30%的企業,兼並進來以後又不得不再兼並出去,沒有從中撈到好處。所以說,兼並企業這個行為本身,既有可能獲得最大利潤,也有可能帶來很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