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分國家和地區社會管理經驗啟示

§第四節 日韓新的政府改革

就新社會管理的實踐模式而言,日本、韓國、新加坡屬於政府主導型模式。其特點是:政府引導市場方式,即采取“親”市場戰略,政府的幹預遵循“充分的市場,必要的政府”原則。政府在財政、金融、貿易、產業、計劃以及社會資本投入、技術開發、人才培養等方麵的調控作用突出,具有官民一體、政企一家的味道。政府改革的特點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與民主化進程同步,體現自由化、績效化趨向,有明顯的新社會管理主義色彩。

一、日本的政府改革

日本進入90年代以來,就國內而言,“泡沫經濟”崩潰後,日本經濟一直陷入低迷狀態。加之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衝擊,使本不景氣的經濟雪上加霜。1998年4月,日本經濟企劃廳在月例經濟報告中承認日本經濟“陷入停滯”。民眾對日益嚴重的政治腐敗和經濟衰退有著強烈不滿情緒。在國際上,日本受產業空心化影響,在與歐美經濟、科技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麵向21世紀,日本從國家發展戰略角度也極需一套更為適應時代要求的行政體製。

有鑒於行政組織僵化、財政及社會保險負擔沉重、產業空洞化,以及金融業龐大的不良債券,橋本於1996年提出行政改革、經濟結構改革、金融體製改革、社會保障結構改革和財政結構改革的政府改革,其中行政改革被放在首位,把建立“自由”、“公正”的社會經濟體係和改變一般國民對行政過度依賴的傳統意識作為改革的終極目標,提出要向以個人為基礎的、國民真正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主體的國家轉變。

1.二十一世紀行政工作的任務

在經濟不景氣的壓力下,日本行政改革會議推出了《最終報告》,除了公布《省廳改造方案》最終定案,還提出了《二十一世紀行政工作的任務》:(1)為國際社會的和平和繁榮作貢獻,確保國家主權;(2)維護和確保日本的和平與安全秩序;(3)確保健全的財政,穩定通貨,維持金融秩序;(4)維持並提高產業競爭的基礎;(5)整備、開發、利用和保全國土;(6)確保食品和能源的穩定供給;(7)保護環境和自然;(8)提高低齡子女和高齡化社會中國民的生活和福利;(9)培養創造性人才,振興尖端科學技術、學術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