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通過提供公共住房和住房補貼兩種途徑來實施住房保障製度。英國住房,分為私人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住房又稱社會住房,是由地方政府和非營利機構——住房協會共同擁有和管理的,主要用於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
20世紀80年代,經曆了大規模的住房私有化浪潮後,英國政府開始削減新建住宅資金和舊房維修基金的投入,扶植住房協會,並由其提供低成本的公共住房。1988年修訂頒布的《住房法》規定,允許租戶通過自願投票,將其居住的公房整體轉讓給住房協會。目前,英國共有公共住房520萬套,其中地方政府擁有三分之二,住房協會擁有三分之一。
地方政府的公共住房建設資金來自於中央政府。在英格蘭,地方政府每年編製解決住房問題的計劃,上報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對計劃下達指導原則,並通過這些原則來評估和篩選地方政府提交的項目。在政府公共住房建設資金緊縮的情況下,這些計劃成為有效控製住房資金膨脹的工具。住房協會則更多地利用房屋抵押,從私人資本市場上借得資金。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投入的不足,但也提高了借入成本。
住房補貼是以低收入家庭為主要對象的社會保障。住房建設資金和住房補貼來自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製定住房補貼政策,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審核和執行。住房補貼支出完全取決於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沒有預算限額。任何人,隻要其收入低於政府設定的標準,都可申請住房補貼。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政府幹預住房市場的國家。有趣的是,這個以自由市場經濟的鼻祖亞當·斯密而聞名的國家,在中低收入階層住房保障問題上,政府用的卻是類似於計劃管理的行政模式。英國的經驗表明,政府需要直接介入居民住房問題,並作為公共住房的供應商。它保障的目標麵向低收入階層,值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