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分國家和地區社會管理經驗啟示

§第二節 馬來西亞的貧困問題與反貧困舉措

一、馬來西亞的貧困狀況

對於馬來西亞來說,貧困問題與族群問題密不可分。馬來西亞貧困人口集中在農村地區,而且主要是土著人——包括馬來人與原住民,尤其是集中居住在比較貧困省份農村地區的土著人口,如吉蘭丹、丁加奴、吉打州、玻璃市以及沙巴州與沙撈越。其中,又以原住民最為貧困,馬來西亞最大的一支原住民小黑人一直都是全國最貧困的人群。20世紀90年代以來,女性單親家庭、農村老齡人口以及越來越多的非技術移民工人也在逐漸成為新的貧困人口。馬來西亞的族群狀況是較為複雜的。在2000年,在馬來西亞的總共2200萬人口當中,有58%為土著居民,華人和印度人分別占有24%和7%,其他少數族群占11%。不但成分複雜,而且族群隔離情況較為嚴重。馬來西亞社會的這種多元族群特性是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形成並傳承下來的,1957年馬來西亞獨立時,各個族群在地理分布上和職業分布上的隔離現象已經存在了很長時期。從相關數據來看,1970年,土著占全國農業勞動人口總數的72%。相比之下,華人主要從事的是第二、三產業,從職業特點看,他們大約占企業管理人員的63%。

不光有曆史根源極深的族群問題,馬來西亞還存在著較大的貧富差距。1999年農村家庭收入大約是城市家庭收入的55%,這種貧富差距小於70年代,但是卻超過了80年代後期。同樣,80年代中期土著的家庭收入有了急劇提高,如1970年是華人的44%,印度人的58%;1984年是華人的61%,印度人的78%。但是到90年代後期,土著與華人和印度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卻有不斷加大的趨勢,其比例分別為57%和73%。

二、馬來西亞反貧困戰略

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深刻的族群和社會差別最終導致了1969年的族群騷亂事件,馬來西亞政府認為族群矛盾將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最大障礙和中心問題。接下來的一係列發展戰略的製定就是以族群問題為核心的。馬來西亞政府先在1971年出台了新經濟政策,繼而又在1990年出台了國家發展政策。30多年來馬來西亞政府一直試圖通過額外保護土著居民的利益,來改變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族群發展不平衡狀況;在高速發展經濟的同時,不分種族的最大程度上消除貧困人口,達到最終消滅貧困、消除族群間的經濟地位差別的目的。